大学生就业签约注意事项
发布人:林老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阅读次数:22442

    近期某用人单位在参加某些高校网络招聘活动时候,描述毕业生职位为“本招聘设置6个月岗前培训,培训费用由企业提供,无需学生支付;如因学生个人问题导致迟到旷课率超过10%,企业有权终止入职协议,且要求该学生赔偿给企业造成的培训费用损失; 如学生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进入企业入职,则需赔偿企业培训费用损失。” 
   经咨询法律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口径,因培训约定违约金的,该培训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培训费需要有外部培训机构的发票证明,否则一般的公司内部的入职培训是不作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培训。
   请各位同学在签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并且仔细核对里面的条款。


* 为了您能够更好的使用和体验本站点内容,我们建议您使用 IE11.0 以上版本浏览器或使用 谷歌、QQ、360(非兼容模式)、火狐FireFox 等其他浏览器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编:530001
长岗校区: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 邮编:530023
五合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 邮编:530299
武鸣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一里 邮编:530100
今日访问量:    网站总访问量:
主 办 单 位:南宁师范大学    桂ICP备05000947号
技 术 支 持:道尔工作网

南宁师范大学就业服务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