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4-02 阅读次数:1497

广西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为建设巩固国防和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人才支撑。大学生走入军营,可以锻造强健体魄,锤炼顽强意志,增长人生见识,学到精湛技术,提拔为军官士官,同时还可以得到优厚经济待遇,享受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

一、2020年征兵安排

从2020年起国家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征兵合并到下半年统一组织,8月1日前为报名阶段,9月上旬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9月中旬运送新兵入营。

二、征集对象

男青年:初中、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以大学生为征集主体对象,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三、入伍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等条件标准,其中,入伍的几项基本条件如图所示:


四、入伍主要流程

(一)男生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参加兵役登记及报名:①8月1日前,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完成报名后,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及时提交到就读的高校征兵工作站审核盖章。7月底或8月上旬,将以上两表交给应征地县(市、区)武装部审核盖章。

参加体检:7月底至8月上旬按照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通知参加初检(已在学校报名参军的各高校大学生可在放假离校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者预先定兵)。8月中旬,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初检合格人员到应征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

接受政治考核:经过体检且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征兵机构的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审批定兵: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经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审批定兵,并对新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办理入伍手续:经公示合格后,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接到入伍通知书后,要按规定转党(团)关系、调取大学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一并装入新兵档案。9月中旬,新兵分批补入部队。

(二)女生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参加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8月5日前,女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http://www.gfbzb.gov.cn)。报名结束后,征兵网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征兵工作站审核盖章(已放假离校的学生可直接交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先期审核)。

参加政治初考和体格初检:8月中旬,按应征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初考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按照应征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的通知参加体格检查,同步开展应征女青年综合素质考评工作。考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5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方式,对应征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接受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需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审定新兵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新兵对象,经不少于5天公示合格后批准入伍,9月中旬分批起运补入部队。

五、优待政策

(一)参军经济优待

大学毕业生参军服义务兵役经济优待概算(万元)

学历
类型

入伍时发放

服役期间发放

退役时发放

合计

一次性鼓励金

国家学费补偿

部队津贴

家庭优待金

退役增发津贴及医保金

退伍补助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

转移支付养老保险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大专
毕业生

0.4-2

2.4

2.4

25

0.169

0.4

0.9

1.652

0.9

11.22—15.82

本科
毕业生

0.4-2

3.2

2.4

25

0.169

0.4

0.9

1.652

0.9

12.02—16.62

说明:1.一次性鼓励金,各市、县、高校有不同标准,具体以应征地县区、高校政策规定为准;2.国家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年最高补8000元,大专按3年计算,本科按4年计算;3.部队津贴,义务兵服役两年,每月按1000元计算,由部队逐月发放;4.县级家庭优待金,义务兵两年,每服役满一年县级退役部门发放一次,标准按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算(广西2019年各县标准在1-2.5万元/年);5.退役时发放的五项补助金为部队和广西统一标准;6.到西藏、新疆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部队津贴、家庭优待金增发1倍以上,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50%。

(二)服役期间优待政策

1.在部队可参加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2.服役满2年的优秀士兵,可直接选为士官,并享受有关待遇。目前,下士士官(服役3—5年)、中士士官(服役6—8年)、上士士官(服役9—12年)月平均工资分别约有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学历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3.大专学历毕业生士兵可通过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或参加军队院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提升为军官。

4.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士兵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

5.保留士兵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6.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7.在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由政府上门送喜报、奖金和“功臣之家”牌匾。

8.服役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广西区内的公园、科技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免收门票。

(三)退役后优抚待遇

1.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基础上适度扩大;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享受国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待;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等,给予安排工作。

5.广西区、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每年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时安排相应数量岗位定向招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专武干部计划的60%、事业单位专武干部计划的10%、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企业新招录职工计划的5%。

6.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7.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8.退伍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由政府组织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9.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10.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和有就业要求的,享受下列优待: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

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按照政策有政府补贴或者补助,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补贴或者补助;

③申请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招工用人单位应当优先录用;

④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优先安排;

⑤符合条件报考职业院校,在同等条件下职业院校应当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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